法制晚報訊(記者 洪雪)不滿未結到工資,28歲的王某竟將單位煤氣罐閥門打開。記者上午獲悉,法院一審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,判處王某有期徒刑一年。
  王某曾因非法拘禁罪於2011年被判刑一年。
  大興檢方指控,2013年10月5日8時,王某在大興一裝卸隊大院,因索要工資未果,遂將廚房液化氣罐閥門打開,致液化氣外泄。裝卸隊老闆薛某發現後命人關閉閥門,並追上王某,王某遂報警。
  在法庭上,王某表示認罪。
  王某供述,他應聘時老闆說工資壓三天,第四天按天結算。他10月1日正式上班,第四天上午急需錢想預支工資,徐總讓他晚上去辦公室拿。他晚上沒找到徐總。次日他找薛總支錢,薛總說單子沒下來,沒錢給他,讓他能幹就乾,不能幹就走。
  王某說他不想幹了,離開時去廚房擰開閥門,“我知道會發生火災,但當時沒想那麼多,就想他們不給我結工資,我浪費他們的錢和時間。我認識到錯了,不該這麼做。”
  法院審理認為,鑒於王某犯罪未遂,且認罪,故減輕處罰。但其系累犯,依法從重處罰。法院據此作出上述判決。  (原標題:拿不到工資 小伙開煤氣罐泄憤 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因犯罪未遂且認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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